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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在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机制中的作用评析——以“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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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身危险性在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机制中的作用评析——以“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

作者:张波

第一作者:张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38-4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人身危险性;犯罪构成;定罪;

摘要:作为征表行为人再犯与初犯可能性与否和程度高低的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因素,随着人格责任论在刑法理论中的勃兴而在犯罪的认定中地位愈加重要。人身危险性评判不仅在认定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出罪环节存在,而且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入罪阶段也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犯罪等经济犯罪的认定中,作为选择性要件的人身危险性可以分别融合进构威要件的主观罪过和客明要件中影响行为的犯罪成立。

分类号:DF623[破坏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27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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