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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实行途径之研究——兼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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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担保物权实行途径之研究——兼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40-4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担保物权;民事诉讼法;修改;执行;

摘要:担保物权的实行途径直接影响着物权担保的交易成本。我国《物权法》没有认可担保物权的私力救济途径,虽然在公力救济途径中规定可以直接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但在民事执行法上,担保合同无法作为执行根据。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人民法院也无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许可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我国《物权法》上被誉为担保物权实行制度之“革命性”的规定无法得到程序法的配合。修改《民事诉讼法》或制定《民事非讼程序法》时应当增列“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程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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