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担保物权实行途径之研究——兼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40-4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担保物权;民事诉讼法;修改;执行;
摘要:担保物权的实行途径直接影响着物权担保的交易成本。我国《物权法》没有认可担保物权的私力救济途径,虽然在公力救济途径中规定可以直接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但在民事执行法上,担保合同无法作为执行根据。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人民法院也无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许可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我国《物权法》上被誉为担保物权实行制度之“革命性”的规定无法得到程序法的配合。修改《民事诉讼法》或制定《民事非讼程序法》时应当增列“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程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