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试论破产管理人损害赔偿责任及其限制     被引量:5

收藏

中文题名:试论破产管理人损害赔偿责任及其限制

作者:唐孝东 唐海山 侯颖慧

第一作者:唐孝东

机构:[1]云南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云南玉溪653100;[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400031;[3]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107-108

中文期刊名:经济研究导刊

中文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摘要:破产管理人作为信托受托人,其可以独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的承担以其过错为原则。不同的管理人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应不同。同时,管理人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有所限制。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5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