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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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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作者:王方玉

第一作者:王方玉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6

起止页码:91-95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权;私有财产权;宪法;

摘要:私有财产权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在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宪法的私有财产权规定也是其他具体财产权的基本依据。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首先要通过宪政来实现,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正,不断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其表现为公有财产相对于私有财产更具优势,私有财产权没有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宪法规范仍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规定较模糊。我国宪法应在加强平等保护、实卿.公平补偿、推行正常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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