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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裁决性——从健康权展开     被引量:18

The Judiciability of 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 From the Angle of Right to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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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裁决性——从健康权展开

作者:夏立安

第一作者:夏立安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08

卷号:14

期号:2

起止页码:76-86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裁决性;健康权;

摘要:在对人权的认识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被人为地做了前后代际分野:前代是消极权利,后代是积极权利;前代是“立即实现”义务或结果义务,后代是“逐渐实现”义务或行动义务;前代是可裁决的,后代是不可裁决的。因此,前代优于后代,后代甚至不是人权。对可裁决性的研究表明,这一概念除了具有“可审判的”的基本含义外,还具有对事实审查和评价的含义。正是对后一含义的揭示,才能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报告审查的准司法救济特征彰显出来。此外,通过对健康权概念和案件的分析,发现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裁决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可得以证成,人权代际论不攻自破。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F323.6[农业劳动力与农业人口]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381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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