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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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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

作者:王迁

第一作者:王迁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8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65-71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发行;复制发行;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摘要: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与日常口语中的“发行”在含义上存在较大区别。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不限于“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但它必须以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的方式进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以日常口语中的“发行”代替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将“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错误地“视为”《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同时错误地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复制或发行”,不仅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还导致了《刑法》第217条与第218条之间的冲突。

分类号:D924[刑法] 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25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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