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公益征收基本问题的思考
第一作者:张玉东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2]淮阴师范学院,江苏淮安 223001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80-85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益征收;征收权;私权;主权性法律行为;
摘要:公益征收可定义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强制性取得国家以外主体财产的主权性法律行为。公益征收作为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且必须因公共利益而发动。因此,这一行为具有主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对抗一切国家以外主体的财产权。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