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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留置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5

Several Legal Issues of the Retention for 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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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鉴定留置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万毅 陈大鹏

第一作者:万毅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鉴定留置;强制鉴定;司法审查;鉴定留置期间;

摘要:鉴定留置指为鉴定被告心神或者身体状态,而将被告送入医院或者其他适当处所之处分。鉴定留置的存在是与法医学的发展休戚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去医学发展的不成熟是鉴定留置制度存活的土壤。鉴定留置应定性为一种依附性行为。即依附于强制鉴定,其本身属于调查程序。而非强制处分。鉴定留置属于强制鉴定延伸的自然结果.而强制鉴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强制鉴定作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对自由的侵犯程度不可与羁押同日而语,甚至其结果可能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司去审查控制下的鉴定留置期间不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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