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鉴定留置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5
Several Legal Issues of the Retention for 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
中文题名:论鉴定留置的若干法律问题
第一作者:万毅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鉴定留置;强制鉴定;司法审查;鉴定留置期间;
摘要:鉴定留置指为鉴定被告心神或者身体状态,而将被告送入医院或者其他适当处所之处分。鉴定留置的存在是与法医学的发展休戚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去医学发展的不成熟是鉴定留置制度存活的土壤。鉴定留置应定性为一种依附性行为。即依附于强制鉴定,其本身属于调查程序。而非强制处分。鉴定留置属于强制鉴定延伸的自然结果.而强制鉴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强制鉴定作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对自由的侵犯程度不可与羁押同日而语,甚至其结果可能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司去审查控制下的鉴定留置期间不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