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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民宪法的品格     被引量:8

On the Characters of Civil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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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市民宪法的品格

作者:欧爱民

第一作者:欧爱民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8

卷号:11

期号:2

起止页码:56-60

中文期刊名: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市民宪法;人民生活;品格;

摘要:市民宪法坚持“宪法从人民生活中来,到人民生活中去”的理念,与传统政治宪法比较而言,具有独特的品格。一是生活的品格: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应与人们的生活范围重合,人们可以运用宪法知识解决生活中的许多问题;二是精细的品格:宪法应该是一个“有效且无漏洞”的规范体系,关注人们生活中琐碎、具体的事件;三是制度的品格:任何权利均具有“制度保障”的品格,立法机关的“形成自由”不得侵害特定法律制度的核心与本质内容,在履行宪法的保护义务时遵循“不足之禁止”与“过度之禁止”两项基本原则;四是技术的品格:宪法条文的内容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发掘,宪法问题要借助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解决。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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