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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法体系的建构技术     被引量:15

On the Constructive Technology of Chinese Business Law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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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商法体系的建构技术

作者:郭富青

第一作者:郭富青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80-8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法体系;法律技术;商法通则;

摘要:当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的内部规范逐渐解体,商事单行法却生机勃勃,已经成为商事立法发展的世界性潮流。无论是采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体例的国家,其商法体系发展的现状,均不可能给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模板。因此,在商法体系的建构技术上,我国必须超越外国传统模式,制定《商法通则》上承《民法典》下统商事单行法。我国商事单行法只有始终如一地贯彻《商法通则》所确认的价值理念,才能形成一个形散而神不散,健全的商法体系。为此,必须制定立法和修改规划,消除体系中的矛盾、冲突和不和谐因素,做好商事单行法的汇编工作,使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体系同样具备可综览性。

分类号:DF5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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