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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重叠时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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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重叠时的区分

作者:薛振 张娅娅

第一作者:薛振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47-5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隐瞒境外存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行;合法收入;想象竞合犯;不作为犯;数罪并罚;存款数额;

摘要:隐瞒境外存款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境外存款如来自于被告人的贪污、受贿所得,其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应与贪污、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在隐瞒境外存款行为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重叠的情况下,即被告人境外存款数额巨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该存款来源合法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一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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