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的思辩——以德、日民事诉讼为中心 被引量:21
Consideration of Principle of Debate and Cooperationism——with the civil procedure in Japan and Germany in focus
中文题名: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的思辩——以德、日民事诉讼为中心
作者:吴杰
第一作者:吴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103-109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辩论主义;协同主义;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
摘要:辩论主义自创始以来,在德、日两国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在二战前后对辩论主义的本质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德国在社会民事诉讼理论指导下,出现了否定辩论主义,提倡协同主义的倾向。今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引入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已是大势所趋。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6.2[法院]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