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行政惯例的司法审查
作者:尹权
第一作者:尹权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湖北430072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164-16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惯例;合法性;司法审查;
摘要: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中形成的惯常性做法,具有反复适用性,非成文表现形式,对行政机关具有直接拘束力特点。根据”举重明轻”原则,司法可以审查效力高于行政规范的行政规章,就更可以审查效力位阶等同于行政规范的行政惯例。只有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上位法规范没有异议时,才能附带审查行政惯例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惯例的标准是上位法优先标准、宪法基本人权标准以及基本权价值位序衡量标准。审查行政惯例要避免忽略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也要避免对行政惯例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全而审查。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D262.3[党的干部工作]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