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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基本理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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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基本理念

作者:潘金贵

第一作者:潘金贵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103-105

中文期刊名:中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立法理念;

摘要:刑事诉讼法律再修正的先决条件是诉讼理念的更新。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正应当坚持以下基本理念:贯彻“适度超前,兼顾现实”的基本方针,把握好立法的前瞻性和现实性;实现“保障公正,提高效率”的价值目标,尽量达到保障公正与提高效率的衡平;明确“提升权利,抑制权力”的主要目的,处理好加强人权保障和抑制权力行使的度;秉持“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的开放思想,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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