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唐初立法对死刑的限制
作者:吕丽 王磊
第一作者:吕丽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64-67
中文期刊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唐初;唐律;慎刑;死刑限制;
摘要:唐初的统治者奉行“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诸如:减少死刑条款的数目,简化死刑执行方式,减轻死罪量刑幅度,增设免死或缓决特例,确立“尚轻缓”的刑罚适用原则,严格死刑审判执行的程序,等等,对死刑的适用加以严格限制。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