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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立法对死刑的限制     被引量:1

Legal Restrictions on Death Penalty in the Early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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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唐初立法对死刑的限制

作者:吕丽 王磊

第一作者:吕丽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64-67

中文期刊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唐初;唐律;慎刑;死刑限制;

摘要:唐初的统治者奉行“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诸如:减少死刑条款的数目,简化死刑执行方式,减轻死罪量刑幅度,增设免死或缓决特例,确立“尚轻缓”的刑罚适用原则,严格死刑审判执行的程序,等等,对死刑的适用加以严格限制。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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