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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见危不救罪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Study on the Feasibility of Adding Non-Salvation-In-Danger into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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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设定见危不救罪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作者:潘庸鲁

第一作者:潘庸鲁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见危不救;刑法谦抑性;道德义务;主体;

摘要: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到刑法范畴具有可行性。因为见危不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纳入刑法调整范畴的前提。从刑法角度看,设定见危不救罪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同时重大道德义务可以成为见危不救罪作为义务的一个重要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可以为我国刑法设定该罪寻找立法模式。在考虑到我国目前具体社会状况前提下,见危不救罪的主体暂时限定为三类。

分类号:D924.399[其他]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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