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见危不救罪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Study on the Feasibility of Adding Non-Salvation-In-Danger into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关于设定见危不救罪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作者:潘庸鲁
第一作者:潘庸鲁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见危不救;刑法谦抑性;道德义务;主体;
摘要: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到刑法范畴具有可行性。因为见危不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纳入刑法调整范畴的前提。从刑法角度看,设定见危不救罪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同时重大道德义务可以成为见危不救罪作为义务的一个重要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可以为我国刑法设定该罪寻找立法模式。在考虑到我国目前具体社会状况前提下,见危不救罪的主体暂时限定为三类。
分类号:D924.399[其他]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