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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形式上的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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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略论形式上的形成之诉

作者:李秀梅 薛荣

第一作者:李秀梅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在读研究生;[2]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56-57

中文期刊名:政府法制

中文关键词:案件事实;法律关系;除权判决;非婚生子女;自由裁量;财产关系;共有财产;形式意义;

摘要:形式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在法律未对案件事实做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法律关系予以变更,而将做出何种判决的权利完全交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诉。比如,原告请求法院解除原有的共有财产关系,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等。将形成之诉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形成之诉和实体意义上的形成之诉,是我国台湾、日本等地对形成之诉的进一步划分,台湾学界将其称为私法上的形成之诉和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如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撤销婚姻或离婚之诉等为私法上的形成之诉。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有再审之诉、不服除权判决或死亡宣告之诉等。形式上的形成之诉也是对形成之诉的一种分类,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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