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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5

Legislative Approaches of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Benefit-sharing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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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外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秦天宝

第一作者:秦天宝

机构:[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8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202-206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文关键词: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剽窃;生物多样性公约;立法模式;中国;

摘要:为了公平合理分享确保遗传资源的惠益,很多生物多样性大国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基础上,采用公法管制的模式来调整遗传资源ABS问题。在此框架下,各国又采取了修订/解释、综合性立法、专门立法以及超国家立法等四种形式。这几种立法形式各有千秋,但其趋势是制定专门的立法,具体步骤是先制定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为国家立法。这一趋势,值得我国相关立法借鉴。

分类号:DF468[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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