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物业规约的法律效力
作者:徐海燕
第一作者:徐海燕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08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84-91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物业管理;规约;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自治;司法救济;
摘要:物业规约是业主共同体的自治规则,但与合同有着严格区别。规约的实质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与巩固。规约对全体业主包括房屋受让人、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但不当然拘束承租人。规约原则上自其被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临时规约就买受人而言自其书面承诺之时起生效。规约具有可诉性,共益诉讼和自益诉讼应予鼓励。应建立瑕疵规约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规约无效确认之诉和规约撤销之诉。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