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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抱告制度考论     被引量:12

On the Pao-kao System in the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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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清代抱告制度考论

作者:徐忠明 姚志伟

第一作者:徐忠明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510275;[2]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州510275

年份:2008

卷号:48

期号:2

起止页码:143-157

中文期刊名: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抱告;诉讼代理;清代法律;现代法律;

摘要:抱告制度乃元代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渊源大致上可以追溯到《周礼》的相关记载,而其初步形态则形成于元代,经明代,至清发展成熟。在清末修律时,传统法律中的抱告与现代法律上的诉讼代理,出现了融会。现代学者一般将抱告视为传统中国的诉讼代理制度,这是一种误解。考察清代抱告制度的内容之后可以发现,这两种制度之间有着巨大差异,这种误解遮敝了抱告制度的特有内涵。

分类号:DF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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