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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司法能动论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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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司法能动论

作者:王建国

第一作者:王建国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2005级博士生

年份:2007

期号:2

起止页码:52-65

中文期刊名:金陵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社会转型;司法能动;诉求;

摘要:社会转型必然催生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必然要有相应的法律保护。面对新型权益纠纷,一方面司法者应当遵守司法权的被动性,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另一方面,司法者在案件受理后的司法过程中需要发挥司法能动性,秉承正义的法律价值和理念,遵循法律原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正确地适用法律,在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行使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理性的司法能动不仅有助于社会秩序重构和形成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规则,而且有助于新型权益的生成和维护以及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只有遵循司法能动的正当性、合理界定司法能动与司法被动的界限并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才会达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分类号:D621[政治制度] D926[司法制度]

收录:内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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