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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的基础性——兼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研究的方法论取向     被引量:5

On the Basic Nature of Real Right Subject of China's Farm Collective Land --On the Methodological Perspective of Farm Collective Land Rea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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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的基础性——兼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研究的方法论取向

作者:张新民 蒲俊丞

第一作者:张新民

机构:[1]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市400715;[2]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市400044

年份:2008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77-81

中文期刊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私权制度;基础性;

摘要: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制度存在一些共识性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发展的前提性障碍。但最近的立法表明,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而被放弃;理论研究也形成淡化主体的趋势。然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制度历史演变揭示出的规律、法律构造的一般逻辑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社会基础的中国特性都表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主体在整个农村集体土地私权构造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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