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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投”的法理学辨析     被引量:4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Taiwan "Plebisc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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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台湾“公投”的法理学辨析

作者:廉思 孙国华

第一作者:廉思

机构:[1]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114-121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民投票;民族自决;主体资格;

摘要:台湾当局选务机关决定于2008年3月22日举行民进党提出的“入联公投”,并决定同时举行国民党提出的“返联公投”。“公投”问题不仅成为台湾岛内政治斗争的焦点,而且成为海峡两岸及中美双方高度关切的问题。台湾“公投”依据的原理虽然是民族自决原则,但由于台湾本身不符合民族自决的主体资格,因此其实施的“公投”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对国际法真实含义的歪曲,其实质是试图通过“公投”来实现“独立建国”的设想。

分类号:D618[中国革命的特殊问题] D675.8[台湾省]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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