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事实婚姻中的遗弃行为能否认定遗弃罪
作者:李立众
第一作者:李立众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35-36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事实婚姻;遗弃罪;出租车司机;否认;行为;遗忘;结婚登记;同居生活;
摘要:1998年,被告人武某与被害人王某(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7年3月17日,被害人王某发烧住院。武某觉得王某体弱多病,便产生了抛弃王某之念。次日上午9时许,武某让尚未治愈的王某出院,将王某扶至医院门口,以70元钱的价格让在医院门口候客的出租车司机将王某扔掉。武某将王某扶上车离开后,出租车司机开车将王某抛弃于一河滩无人处的路旁。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