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中谋取个人利益的含义
第一作者:廖梅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2]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讲师;[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33-34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挪用公款罪;个人利益;贷款本息;办公室主任;质押担保;个人经营;定期存单;案情简介;
摘要:案情简介 案例一:1998年11月,桑某利用担任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单位公款200万元定期存单为其儿子个人经营的某物贸有限公司贷款200万元作质押担保;1999年1月,桑某应其子的要求,再次指使本单位有关人员将公款200万元定期存单为该公司贷款2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其子将所得的两笔贷款共计40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经营的大型超市的装修及设备、商品购置。2000年12月22日,该物贸有限公司逾期未能归还贷款,银行依合同在某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账户上扣划贷款本息2,034,790元。2001年1月,桑某之子陆续归还全部贷款。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F832.4[信贷]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