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理论对中国刑诉改革的可能意义 被引量:13
The Potential Significance of the Restorative Justice Theory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Reform of China
中文题名:恢复性司法理论对中国刑诉改革的可能意义
作者:周长军 高建明
第一作者:周长军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济南250100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140-146
中文期刊名: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刑诉改革;意义;
摘要:作为西方国家新近兴起的一种刑事思潮,恢复性司法对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日益明显的影响,不仅成为当下我国刑事法学研究的热点,而且一些司法机关也正在推行可视为其本土化形态的刑事和解制度。不过,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位与运行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一种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恢复性司法具有法理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因此,我国应当也能够借鉴和吸收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的顺利进行。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D915.183[执行程序]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