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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法律行为概念的继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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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对法律行为概念的继受

作者:魏波 焦艳芳

第一作者:魏波

机构:[1]仰恩大学法学系,福建泉州362014

年份:2008

卷号:29

期号:1

起止页码:63-66

中文期刊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行为;继受;合法行为;意思表示;

摘要:法律行为制度是德国法学在理性主义与浪漫主义两大思潮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法律行为制度兼有前苏联民法与日本民法的特点。法律行为在民法学领域和法理学领域具有不同的含义。应当将民法学领域中的法律行为定义为“意思表示行为”。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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