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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立法技术分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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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立法技术分析

作者:徐澜波

第一作者:徐澜波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109-11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租赁;买卖;契约承担;占有;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229条关于租赁期内租赁物权利归属发生变动后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之规定过于简约。解释该条文的重点在于揭示租赁合同对第三人的对抗性和承租人对新的所有人的对抗性,所以应将其解释为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从法理、实际生活需求、立法政策以及解释论方面来分析,“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可以适用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法之所以只规定“租赁合同不受影响”,而不规定租赁物权利归属变动后“不受影响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在何者,之间维持”,就是在于重申租赁合同不因租赁物权利归属的变动而变动其效力,承租人其后可以继续依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并以此有权占有来对抗租赁物新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维持其对租赁物的支配、使用、收益状态,并实现法律关系的简约化。

分类号:D913[民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399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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