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以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为基点 被引量:31
On the Government's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Liability --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for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中文题名:论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以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为基点
作者:李挚萍
第一作者:李挚萍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08
卷号:8
期号:2
起止页码:37-41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质量;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质量责任追究制;
摘要: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导力量,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也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完善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是中国环境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为基点去探究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设计和配置,认为这一规定是环境立法中确立新的行政理念的基础,也是完善政府环境法律职责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