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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被引量:27

Government's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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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政府环境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作者:钱水苗

第一作者:钱水苗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8

卷号:8

期号:2

起止页码:49-54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环境公共产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

摘要:我国环境法律施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应当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这一现状的改变结合起来,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笔者分析了为什么要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介绍了美、日、俄的环境基本法在政府环境责任方面值得借鉴的规定。鉴于我国的国情,《环境保护法》应当规定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重点构建积极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体系:提供环境公共产品(服务),执行各项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

分类号:D922.681[环境保护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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