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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当如实回答”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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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应当如实回答”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作者:樊崇义

第一作者:樊崇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111-12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人权保障;诉讼结构;侦查模式;

摘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从承认和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将促使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并为“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改革提供契机,此外,还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分类号:D915.33[刑事诉讼法] 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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