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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法无禁止即自由”——评我国《物权法》抵押物范围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3

On "Absence of Legal Prohibition Means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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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冷眼看“法无禁止即自由”——评我国《物权法》抵押物范围的立法模式

作者:申惠文

第一作者:申惠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8

卷号:36

期号:2

起止页码:41-46

中文期刊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无禁止即自由;抵押物范围;立法模式;

摘要:“法无禁止即自由”强调私权主体的自由不受公权主体的随意干预,强调私权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我国《物权法》对抵押物的范围采取反面排除的立法模式,是对“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误解。抵押物范围法定,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应当从体系的视角,对我国《物权法》抵押物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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