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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中的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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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适用中的归纳法

作者:沈琪 刘流

第一作者:沈琪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国家法官学院

年份:2008

期号:7

起止页码:73-7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刑法适用;归纳法;刑事司法实践;逻辑思维方法;个别事物;性知识;刑法规范;案件事实;

摘要:一般认为,在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方法是演绎法,即把刑法规范作为大前提,把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从大小前提的相互结合中推演出裁判结论。相对而言,归纳法的作用与运行处于被人忽视的地位。但事实上,归纳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人员总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着归纳法。归纳法是从个别事物的具体知识推导出一般性知识的逻辑思维方法,是在已知事物的基础上对未知知识的扩展。实践证明,作为人类的基本思维方法,归纳法在刑法适用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总体来看,刑法适用中的归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分类号:D924[刑法] G633.6[数学]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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