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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之“物权的保护”规定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兼评“物权法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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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物权法》之“物权的保护”规定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兼评“物权法第一案”

作者:阮忠良 袁秀挺

第一作者:阮忠良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51-5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司法实践;保护方式;民事责任制度;《民法通则》;请求权基础;思维模式;大陆法系;

摘要:一、物权的保护方式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自《民法通则》系统建立起民事责任制度以来,在法律界已形成“权利-义务-责任”的思维模式,和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也习惯以“责任”为中心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学界对大陆法系民法的普及,尤其是在台湾学者王泽鉴等的相关著作介绍的基础上,实务部门已逐渐接受请求权为基础的思维方法。这种方法的要点在于.请求权是权利作用的枢纽,进而构成贯穿整个民法的线索,在分析案件时必须明确指出支持某项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即请求权基础)。

分类号:D923.2[物权]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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