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动产用益物权     被引量:3

收藏

中文题名:论动产用益物权

作者:申惠文

第一作者:申惠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104-106

中文期刊名:理论月刊

中文关键词:动产用益物权;动产租赁权;公示;善意取得;

摘要:用债权物权化解动产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而且还造成了用益物权体系的残缺。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用益物权,这使物权法上的概念更准确、逻辑更严谨,也有利于提高动产的利用效率。在我国,经公示的租赁权实质就是动产用益物权。应当赋予动产用益物权人自由处分的权利,完善动产用益物权的公示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