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动产担保方式之一的让与担保 被引量:9
The Pledge of Chattel as One of the Ways with the Chattels Guarantee
中文题名:作为动产担保方式之一的让与担保
作者:关涛
第一作者:关涛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13-1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让与担保;动产;担保;
摘要:我国现行法中虽然没有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价值是学界所公认的,并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动产抵押无法取代动产让与担保的作用,因为两者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功能各不相同,动产抵押的理论基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原理,让与担保的理论基础是英关法系的信托制度;让与担保权并不以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与担保债权也没有主从关系,让与担保权的实现也较动产抵押权简便。动产抵押和让与担保的并存,可以为当事人多提供一种选择。
分类号:D923.2[物权]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