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条件之研究——谏言《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修改     被引量:5

收藏

中文题名: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条件之研究——谏言《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修改

作者:符启林 宋敏

第一作者:符启林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48-51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新产品认定;

摘要: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谁有权认定“新产品”,“新产品”认定的效力等成为立法、司法和实务领域亟须解决的难题。文章拟参照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判例,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该制度有所助益,并对《专利法》57条第2款的修改有所启迪。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42[专利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