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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过错”的运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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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过错”的运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为中心

作者:韦祎

第一作者:韦祎

机构:[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过错认定;

摘要:如何妥善解决纷繁复杂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问的交通事故,对于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个难题。笔者力图通过运用民法中过错理论来重新梳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就其中可能的疑点和法律漏洞展开分析。以期对完善该条款和真正实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公平、正义的立法目的有所裨益。

分类号:D922.14[公安管理法令]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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