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试论刑事审级制度的三重功能     被引量:6

收藏

中文题名:试论刑事审级制度的三重功能

作者:朱立恒 彭曦宏

第一作者:朱立恒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2]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46000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156-161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刑事审级制度;刑事诉讼;刑事审判程序;

摘要: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是指刑事审级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刑事审级制度功能发挥作用的对象的差异来看,刑事审级制度具有微观、中观和宏观三重功能。其中微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以及职权机关的权力制约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中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具体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宏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国家法律制度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