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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辩论权之保障——兼析《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再审事由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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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辩论权之保障——兼析《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再审事由

作者:刘敏

第一作者:刘敏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102-10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申请再审;辩论权;听审请求权;剥夺;再审事由;

摘要:辩论权是听审请求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重要内容。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是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防止诉讼突袭,确保诉讼正当性,提升当事人对裁判信赖度的要求。法院应当以保障听审请求权为指导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因为法院的原因导致当事人未就裁判的基础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院不得进行裁判。实务中,法院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的情形主要有九个方面,具备这些情形,即使判决的实体内容没有错,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也应当裁定再审。再审以后,法院即使发现原判决没有错,也不能维持原判决,而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因为原判决的正当性根据是不存在的。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B848[个性心理学(人格心理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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