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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探讨     被引量:3

On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Order for Production of a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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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探讨

作者:陶婷

第一作者:陶婷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8

卷号:10

期号:2

起止页码:65-70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文书提出命令;主体范围;客体范围;

摘要:文书提出命令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更是改革热,最。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相当不完善,因此,确有必要对文书提出命令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促进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分类号:DF8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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