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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明责任机制的限度     被引量:7

The Limitation on the Mechanism of the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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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证明责任机制的限度

作者:霍海红

第一作者:霍海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64-7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证明责任;机制;限度;

摘要:证明责任机制作为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进行裁判的法律技术和方法,尽管意义重大,但它毕竟有着自己的限度。它存在着事实拟制的“错误”,存在着被扩大化使用的危险,必须不断履行自己的说服义务,以及作为制度可能牺牲个案中的正义等等。只有认识到这些限度,我们才能真正明确其意义;只有认识到这些限度,我们才能真正在合理的范围内恰当的运用它。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F832.31[中国人民银行]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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