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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发现的形式     被引量:5

On the Forms of Law Dis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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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律发现的形式

作者:邱爱民

第一作者:邱爱民

机构:[1]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年份:2008

卷号:12

期号:2

起止页码:100-104

中文期刊名: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发现;法律方法;法的适用;

摘要:法律发现是指法官判案时生成裁判规范的活动。很自然,裁判规范应当首先在制定法法源中寻找与确定。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作为正式法源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法律发现的形式。此外,各种能作裁判依据的非正式法源也是法官进行法律发现的形式,可以在适当条件下选取为裁判之依据。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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