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运行的司法程序机制的评判与重构 被引量:2
The Judgement & Re - construction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Mechanism for Company Operation in Our Country
中文题名:我国公司运行的司法程序机制的评判与重构
作者:樊涛
第一作者:樊涛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157-160
中文期刊名:经济经纬
中文关键词:公司运行的司法程序机制;公司诉讼制度;公司非诉讼机制;评判与重构;
摘要:在我国,一些公司法上的纠纷无法适用传统的民事诉讼机制予以妥当解决。为了将“文本意义上的公司法”转化为一种“动态性的公司法”,我国就必须对这种公司法上纠纷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程序机制。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设计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静态和常态的设计,这种设计必然是一种轻程序的设计,从而导致公司诉讼程序的严重不足。在诉讼程序上,我国现行的民诉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公司的自身价值的实现。重构我国公司运行的司法程序机制,需要来自实体法与程序法两方面的支撑。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