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试点中的检察监督新解 被引量:6
New Interpretation of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in the Experimental Phas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中文题名:社区矫正试点中的检察监督新解
作者:贾学胜
第一作者:贾学胜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32
年份:2008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区矫正;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的刑事执法活动。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活动享有检察监督权。因此,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和职务犯罪的立案侦察权等来实现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分类号:D926.34[司法监督]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