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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程序选择权     被引量:1

On the Right of Choice of Civil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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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程序选择权

作者:康健 臧丽红

第一作者:康健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2]中共辽阳市委党校法学部,辽宁辽阳111000

年份:2008

卷号:36

期号:3

起止页码:151-154

中文期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选择权;程序;民事诉讼;

摘要:从法律程序上为权利尤其是程序性权利提供保障,保障当事人拥有选择程序的权利。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但是,我国诉讼法理论的滞后和治权主义的影响,使诉讼选择权制度没有形成法律原则和完整的制度体系。本文认为,完善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应体系化选择权制度,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丰富的诉讼程序“菜单”,提供具有弹性的诉讼程序加以实施。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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