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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农村社团组织建设的宪政意义——以新农村建设为视角     被引量:1

On the Constitutional Significance of Developing Organizations in Rural Area --From the View of Building New Country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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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加强农村社团组织建设的宪政意义——以新农村建设为视角

作者:易顶强 袁兵喜

第一作者:易顶强

机构:[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2]怀化学院政法系,湖南怀化418000

年份:2008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32-34

中文期刊名:怀化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新农村;社团;宗法势力;公民意识;权利贫困;

摘要:通过发挥农村社团组织的媒介和组织作用,有利于清除农村的宗法势力对农村法治进程的影响,以及培育农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同时,还可以将广大农民培育为合格的村民自治的参选人,促使广大农民群众团结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从而消除农民的权利贫困现象,并最终建立起富强、民主、文明的新农村。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数学文摘;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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