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农村社团组织建设的宪政意义——以新农村建设为视角 被引量:1
On the Constitutional Significance of Developing Organizations in Rural Area --From the View of Building New Countryside
中文题名:论加强农村社团组织建设的宪政意义——以新农村建设为视角
作者:易顶强 袁兵喜
第一作者:易顶强
机构:[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2]怀化学院政法系,湖南怀化418000
年份:2008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32-34
中文期刊名:怀化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新农村;社团;宗法势力;公民意识;权利贫困;
摘要:通过发挥农村社团组织的媒介和组织作用,有利于清除农村的宗法势力对农村法治进程的影响,以及培育农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同时,还可以将广大农民培育为合格的村民自治的参选人,促使广大农民群众团结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从而消除农民的权利贫困现象,并最终建立起富强、民主、文明的新农村。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数学文摘;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