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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被引量:40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Customary Law and National Statutor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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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作者:高其才

第一作者:高其才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12-19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农村;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摘要:处理好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法的目的等方面的一致性,也在法的规范、法的实施、法的价值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在调整范围、功能方面还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分类号:DF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369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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