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助理医师导地无证开办诊所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
作者:周德金 梁健
第一作者:周德金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10
起止页码:55-5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医师执业证书;致人死亡;个体诊所;行为定性;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罪;就诊人;刑法;
摘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未经注册许可在农村开办个体诊所,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其在行医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