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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立法:应提倡有限犯罪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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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赌博罪立法:应提倡有限犯罪化

作者:利子平 辛波

第一作者:利子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54-56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赌博罪;犯罪化;刑法修正案;有期徒刑;有限;立法;全国人大常委;惩处力度;

摘要: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之后,随着各种形式的公开或者变相开设赌场的现象愈演愈烈,并且“考虑到开设赌场吸引他人赌博较一般的聚众赌博危害更大一些。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开设赌场的惩处力度,提高刑罚”。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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